方正电子软件服务平台推广联盟合作协议
欢迎阅读方正电子软件服务平台推广联盟合作协议,在注册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所有说明条款(特别是加粗条款)。任何用户使用方正电子软件服务平台进行推广联盟合作协议的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您选择“我同意”的按钮,这表示您与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子公司)达成并接受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方正电子软件服务平台 dp.founder.com.cn (以下简称本网站)提供的网上推广联盟功能和服务。本协议双方为本网站与本网站推广联盟会员,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方正电子公司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本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中没有以“规则”字样表示的链接文字所指示的文件不属于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而是其他内容的协议或有关参考资料,与本协议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推广联盟会员在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推广联盟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本网站有权根据需要不时的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本网站将在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会员。如会员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推广联盟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本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推广联盟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您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您和本网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本网站咨询。
(1). 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申请联盟会员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您点击申请页面的“我同意”选项,并按照本网站申请程序成功注册为推广联盟用户,您的行为仍然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
(2). 本协议不涉及您与本网站其他用户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1、定义
方正软件服务平台:指的是网站dp.founder.com.cn,本协议中简称“本网站”。
网站商品:指dp.founder.com.cn的在线购买频道上陈列并供出售的商品。
推广联盟会员:指同意本协议内容,申请参加联盟合作并具备履行联盟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其他实体/个人。本协议中简称“联盟会员”。
方正软件服务平台推广联盟:本网站与联盟会员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推广联盟合作,目的是推广本网站的产品和服务并藉以扩大本网站的市场影响力。联盟会员有权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推广联盟合作获得合理的回报。本协议中简称“推广联盟”。
推广佣金:指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项下就本网站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的佣金。
有效交易:指交易在本网站完成,且已付款到本网站指定账户的交易。
2、推广联盟
2.1 本网站与联盟会员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推广联盟合作,目的是推广本网站的服务和产品并藉以扩大本网站的市场影响力。
2.2 联盟会员有权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推广联盟合作获得合理的回报。
3、联盟会员的申请
3.1 推广联盟会员应向本网站提交参加联盟合作的申请,并按照本网站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信息。本网站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包含下列内容的机构、网站或个人不能作为合作推广对象:
- 宣扬色情、暴力、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 域名与本网站相类似,例如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2 推广联盟会员必须按照本网站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有关信息,如联盟会员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合法的信息,本网站有权扣除应付的推广佣金,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本网站尚有权要求会员赔偿任何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3 推广联盟会员分为三种:机构会员、专业会员、普通会员。机构会员只针对组织机构,专业会员和普通会员只是针对个人。其中专业会员和普通会员不得是机构会员或者最终购买客户的工作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会员资格,因其隐瞒此方面的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本网站任何损失的,专业会员和普通会员应予赔偿,若机构会员存在过错的,方正电子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连带责任。
- 机构会员:网站认证的代理商、合作网站或授权培训机构;
- 专业会员:在网站上在线购买金额加上通过其推广链接的客户购买金额达到了1200元(含)的普通会员和方正专家顾问团队成员;
- 普通会员:在网站上的注册用户;
3.4 推广联盟会员的申请流程:
- 在方正软件服务平台(dp.founder.com.cn)上免费注册账号,并激活账号;
- 申请成为本网站的推广联盟会员,填写相应的有关信息,经过本网站审核通过,才能成为推广联盟会员;
a) 机构会员必须提供的信息格式见附件一:《机构会员申请登记表》。
b) 专业会员和普通会员必须提供的信息格式见附件二:《专业会员、普通会员申请登记表》。
- 机构会员经本网站申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10日内,必须签署纸质合同。对于同时也是方正电子代理商的机构会员,本协议中所有内容独立于代理协议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推广联盟方式产生的推广佣金不能计入方正电子代理商协议的考核范围。
3.5 普通会员申请升级成专业会员,必须向本网站提交申请,发送申请邮件到dpsupport@founder.com.cn,在邮件中必须注明在本网站注册账号。本网站会根据会员的申请情况和推广情况进行评定审核。
4、本网站的权利与义务
4.1 本网站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
4.2 对于每个审核通过的会员,本网站分配一个唯一的推广链接地址,该推广链接地址可由会员通过博客、论坛、邮件签名、QQ签名、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
4.3 本网站将向联盟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得联盟会员可以方便地设置至本网站的推广链接。
4.4 本网站有义务为联盟会员提供网站、销售商品的介绍材料,联盟会员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使用。
4.5 对于客户通过推广链接地址访问dp.founder.com.cn在线购买本网站商品,本网站提供联盟会员查询服务,联盟可在本网站会员的个人中心可以查看自己推广链接的有效交易以及推广佣金情况,并承诺数据的真实性,可作为推广佣金计算的依据。
4.6 本网站会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给会员支付推广佣金。
4.7 本网站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订购本网站商品的订单,负责本网站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本网站的正常经营行为。
4.8 通过联盟合作购买本网站商品的顾客即为本网站的客户,该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本网站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本网站披露客户信息。
5、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1 联盟会员应按照本网站要求或以经本网站认可的方式在网站、论坛、微博、邮件、邮件签名、QQ签名等位置设置至本网站的推广链接。联盟会员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本网站的要求。
5.3 本网站授权联盟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本网站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及具体内容。联盟会员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及具体内容属于本网站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具体内容的合理使用。
5.4 联盟会员应确保将本网站通过联盟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本网站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5.5 联盟会员不得使用本网站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就其与本网站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联盟会员违反此项规定,本网站有权取消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推广佣金并有权取消所有要发放的推广佣金。
5.6 联盟会员不得作为自己所属公司或企业的推广人,否则,一经发现,本网站有权取消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推广佣金并有权取消所有要发放的推广佣金。
5.7 联盟会员承诺其在对本网站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推广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本网站公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
5.8 联盟会员承诺其在对本网站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推广过程中不组织、不参与任何有损本网站及方正电子公司名誉、形象的活动或行为,若联盟会员发现上述情况后应立即以合理方式通知方正电子公司,并在方正电子公司处理上述情况时给予必要协助。
6、关于推广链接:
- 本网站会给每个联盟会员分配一个唯一的推广链接地址,该推广链接地址采用Cookie技术实现,具体原理如下:
- 客户通过联盟会员的推广链接访问本网站,会自动在客户的电脑中生成Cookie,Cookie有效期为76个自然日。
- 如果下次客户不通过推广链接而是直接访问dp.founder.com.cn,也依然认定该推广链接有效。
- 如果客户点击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推广链接地址访问本网站,最后点击的推广链接为有效推广链接。
- 如果客户在点击了第一个会员的推广链接地址访问本网站,并下了订单,未付款,付款前通过第二个会员的推广链接地址完成付款,那么第一个推广链接为有效推广链接。
- 如果在76个自然日内,用户因为重装系统、更换浏览器、自己手工清除Cookie等操作,导致本网站不能判断推广链接来源,本网站不认可任何推广链接的有效性。
7、联盟会员推广佣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奖励机制
本网站给联盟会员反馈的推广佣金,只针对本网站的有效交易进行统计。
7.1 推广佣金的计算方法
7.1.1 本网站同意按照因联盟合作而产生的有效交易向联盟会员支付推广佣金。
7.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本网站收益,才能作为计算联盟会员推广佣金的依据。“有效购买行为”是指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
(a) 客户通过本网站提供给会员的推广链接地址访问本网站;
(b) 客户在本协议第六条所描述的有效期内购买了本网站有效销售商品;
(c) 商品买卖关系完成,本网站收到了交易费用;
7.1.3 销售分成按照与本网站签署协议时,提供给推广会员的推广佣金的计算方法计算(详情请见附件三:推广佣金计算规则)。本网站有权根据业务情况修改附件三,并将修改结果在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会员。
7.2 推广佣金的支付方式
7.2.1 联盟会员的推广佣金一个月发放一次,发放至联盟会员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7.2.2 推广佣金只有达到了200元(税前)以上才支付,如果不达到200元以上,推广佣金会自动累计到下个月,依次类推。
7.2.3 如果协议到期、终止,推广佣金没有到达到200元,推广佣金不返还。
7.2.4 机构会员应开具服务费或推广费发票以便于本网站支付相应的推广佣金。支付给专业会员和普通会员的推广佣金是本网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款项,本网站将按照本网站所在地的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为专业会员和普通会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详情请见附件四: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7.2.5 以下情况,本网站不予计算并支付推广佣金:
-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本网站受到恶意攻击或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 联盟会员采取任何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使得顾客对本网站与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迷惑的(例如,联盟会员以本网站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或者试图影响本网站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7.2.6 如果会员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规定,本网站有权视情况扣除应支付给联盟会员的推广佣金。
7.3 奖励机制
凡是业绩突出的联盟会员,均可享受到在本网站首页公告及相应频道的推广宣传。
8.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8.1 本协议自联盟会员接受之时起生效。
8.2 本网站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联盟合作的方式及条款。该修改自本网站做出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联盟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联盟会员唯一的方式即为停止使用“推广联盟服务”(发邮件到dpsupport@founder.com.cn通知本网站,本网站收到邮件后会停止该联盟会员的推广链接)终止本协议。联盟会员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8.3 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8.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根据第七条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推广佣金进行清算。联盟会员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双方认可的最后协议标准计算的推广佣金。本网站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推广佣金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9.保密责任
联盟会员应对其自本网站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本网站和本网站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本网站书面同意,联盟会员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不论何种情况,本网站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本网站应付和已付联盟会员的推广佣金。
11.适用法及争端解决
11.1 本协议受中国法管辖并依其解释。
11.2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机构会员申请登记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公司名称 | 公司网址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法人代表 |
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邮箱 | 传真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本网站注册账号 | |||
| 银行账户名称 | 举例:某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举例:62250000000000001 | ||
| 开户行 | 举例: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珠江支行 | ||
| 开户行所在区域(详细到市/县) | 举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
注:申请机构与此表同时上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专业会员、普通会员申请登记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邮箱 | 身份证号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银行账户名称 | 举例:李某某 | ||
| 银行账号 | 举例:62250000000000001 | ||
| 开户行 | 举例: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珠江支行 | ||
| 开户行所在区域(详细到市/县) | 举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
附件三 推广佣金计算规则
1:机构会员需要签署纸质协议后,提供相应的推广佣金计算规则;
2:推广佣金计算规则是一个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和本网站销售商品更新情况动态修订的规则,所以每笔订单的销售提成只是跟当前的推广佣金计算规则挂钩。
| 商品名 | 网站销售价(元/套) | 机构会员推广佣金(元/套) | 专业会员推广佣金(元/套) | 普通会员推广佣金(元/套) |
|---|---|---|---|---|
| 方正飞翔2011网络服务版(3个月使用授权) | 200 | 0 | 0 | 0 |
| 方正飞翔2011网络服务版(6个月使用授权) | 350 | 0 | 0 | 0 |
| 方正飞翔2011网络服务版(12个月使用授权) | 600 | 200 | 200 | 100 |
| 方正飞翔2011充值卡 | 600 | 100 | 80 | 50 |
| 方正飞翔2011年服务版 | 880 | 260 | 200 | 100 |
| 方正飞翔2011专业版 | 7580 | 1500 | 500 | 300 |
| 方正飞翔2011书刊版 | 7580 | 1500 | 500 | 300 |
| 书版2008专业版 | 6460 | 1000 | 400 | 200 |
| 方正PSP PRO2009 | 4275 | 1000 | 500 | 150 |
附件四: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支付给专业会员、普通会员的推广佣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里的劳务报酬所得(介绍服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见下:
1. 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2. 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3. 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4. 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5. 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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